四川國經創(chuàng)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四川國經創(chuàng)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聯(lián)合選聘2022年11月-2025年11月期間常年法律顧問單位的公告

四川國經創(chuàng)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四川國經創(chuàng)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聯(lián)合選聘2022年11月-2025年11月期間常年法律顧問單位的公告

為推進依法治企,提高企業(yè)管理的合法性、合規(guī)性,四川國經創(chuàng)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四川國經創(chuàng)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統(tǒng)稱“公司”),按照公平、公正、擇優(yōu)原則,擬通過公開比選的方式聘請一家律師事務所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四川國經創(chuàng)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5月26日,注冊資本3億元,是四川省國有資產經營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辦公地址位于成都高新區(qū)交子大道233號D座28層。

四川國經創(chuàng)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26日,注冊資本5,000萬,是四川國經創(chuàng)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已取得私募股權、創(chuàng)業(yè)投資基金管理人資格,辦公地址位于成都高新區(qū)交子大道233號D座28層。

二、服務內容

(一)為公司日常經營和管理活動提供法律咨詢,并根據公司需要出具法律意見書;

(二)負責起草、審查、修改公司經營和管理中涉及的各類法律文書;

(三)結合公司業(yè)務情況,擬定常用合同模板以及使用指南;

(四)為公司重大決策、重大項目、重大疑難問題等進行法律分析和論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五)根據公司需要,列席公司相關會議,并提供法律咨詢或意見;

(六)為公司參控股企業(yè)的管理或重大事項審批,提供法律咨詢或出具法律意見;

(七)根據公司需要,以法律顧問單位的名義簽發(fā)律師函,或發(fā)布公告、聲明等法律文書;

(八)參加公司經營和管理活動中重要談判、磋商活動,并提供現(xiàn)場法律咨詢或意見;

(九)協(xié)助公司完善治理結構與內控制度,搭建內控、風險、合規(guī)管理體系;

(十)協(xié)助公司處理勞動用工關系;

(十一)審查公司招投標活動涉及的招標文件或比選文件;

(十二)按照公司需要,提供最新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解讀,每年開展不少于2次與公司業(yè)務相關的培訓;

(十三)為公司擬采取訴訟或仲裁方式處理的糾紛提供法律分析與論證;為公司已發(fā)生的訴訟或仲裁案件提供法律咨詢;

(十四)在服務期內,原則上每周指派律師到公司現(xiàn)場處理一次(半個工作日)相關法律事務;

(十五)雙方認可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服務期限

原則上本次服務期限為三年,服務合同一年一簽。公司在合同期限屆滿前10個工作日內對選聘的常年法律顧問單位服務質量作出評價(評價標準見附件),若評價分數(shù)低于60分,公司則有權不再續(xù)簽。

四、選聘方式及限價

(一)根據《四川省國資委及出資企業(yè)中介機構選聘管理試行辦法》《四川省國有資產經營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中介機構選聘管理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采用公開比選方式進行。

(二)參選人報價(包干價)不得超過30萬元/3年(10萬元/年)。參選人應以包干價形式報價。報價包含但不限于提供本項目而產生的通訊費、交通差旅費、文印費、餐費、助理等輔助人員費用,以及增值稅稅費等。如超過限價或未包含上述相關費用的,視為報價無效。

五、參選資格

為證實參選人具有完成工作的資格和能力,參選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相應執(zhí)業(yè)資質,在成都市設有常駐服務機構;

(二)成立時間在10年以上,不少于30名專職執(zhí)業(yè)律師;

(三)擬派律師團隊至少由5名律師構成,其中至少1名律師為所在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伙人,其中2名或以上律師執(zhí)業(yè)時間不少于5年;

(四)擬派律師團隊主要人員曾擔任大型國有企業(yè)常年法律顧問時間不少于5年;

(五)擬派律師團隊擅長私募股權投資領域,具有擔任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常年法律顧問或股權投資領域爭議解決的業(yè)績案例;

(六)擬派律師團隊配備具有公司治理、合規(guī)管理、資本市場、勞動用工等領域經驗豐富的人員;

(七)有規(guī)范健全的服務質量控制和內部管理制度;依法經營、依法執(zhí)業(yè),遵守法律法規(guī)、職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準則,有良好社會信譽;

(八)無弄虛作假、惡意串通、營私舞弊等嚴重不誠信行為;無出具虛假或重大失實的業(yè)務報告情況;無違反中介服務合同約定給委托方造成重大損失;近三年未受過紀律處分、行政處罰或行業(yè)處分等不適宜擔任法律顧問機構的情形;

(九)參選中介機構應當符合回避原則:

1.參選機構與公司不存在已發(fā)生的或潛在的糾紛;

2.參選機構與公司正在進行的訴訟、仲裁案件相對方不存在過往或當下的合作關系。

六、選聘原則

質量優(yōu)先,兼顧成本與效率,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競爭和擇優(yōu)原則。

七、選聘流程

1.報名:比選申請人公司官方網站查看比選公告,按公告內容報名。

2.確定比選對象:評審委員會根據比選規(guī)則對比選申請人進行評審,確定比選對象。

3.比選談判:評審委員會與比選申請人進行逐一面談,按照比選規(guī)則確定中選候選人。

3.比選工作小組通過省國經公司門戶網站公布比選結果,發(fā)出中選通知書。

4.簽訂服務合同:評審委員會將中選候選人報有關單位審定后,由四川國經創(chuàng)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國經創(chuàng)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與中選人簽訂服務合同。

八、比選規(guī)則

1.本次比選采取綜合評分法,滿分為100分,評分標準見附件。

2.比選對象的確定:比選申請人根據公告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名和參加比選談判。

3.比選談判:比選申請人按簽到順序進行不超過15分鐘的陳述,評委就服務內容、工作質量保障等向比選對象提問,提問時間不計入陳述時間。各評委根據比選申請人陳述及問答情況,按照評分標準進行評分。最終評分結果按從高到低順序排出名次,確定1-3名候選人。

九、比選申請文件

比選申請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內容(按下列順序裝訂):

(一)基本情況。包含規(guī)模與人數(shù)、所獲得資質證書、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營業(yè)收入、榮譽等;

(二)擬派團隊情況。擬派項目負責人、成員人數(shù)、執(zhí)業(yè)年限、資質、工作業(yè)績案例、榮譽等情況;

(三)類似業(yè)績。參與類似項目的經驗及成果,同時有大型國有企業(yè)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常年法律顧問經驗的優(yōu)先;

(四)服務項目實施方案。包括此次服務的整體設想、擬采取的方法、措施、工作進度安排等;

(五)收費報價。比選申請人應以包干價形式報價。報價包含但不限于提供本項目而產生的通訊費、交通差旅費、文印費、餐費、助理等輔助人員費用以及增值稅稅費等。如未包含上述相關費用或超出最高限價,視為報價無效。

(六)承諾函。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以及是否滿足服務范圍和要求作出明確、具體的承諾;

(七)參會代表授權委托書;

(八)中介機構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必要資料。

上述比選材料應提交紙質文本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十、報名時間、地點及要求:

(一)報名時間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31日17:00前到成都市高新區(qū)中海國際中心D座28樓報名。

(二)要求:報名須提交介紹信。

十、比選

比選申請人應準備3份比選申請文件并密封,在比選當日(2022年11月3日)上午8:30前簽到并提交比選申請文件。聯(lián)系人:李老師,電話:18708455301。

附件:1.比選評分標準

2.年度服務評價標準

附件1.比選評分標準

序號

評審內容

分值

評分標準

需提交的證明資料

1

律所情況
(20分)

成立時間

5

20年(含)以上得5分;
15(含)-20年4分;
10(含)-15年得2分。

律所執(zhí)業(yè)許可證復印件

執(zhí)業(yè)律師

人數(shù)

5

100人以上的得5分;
50-100人得4分;
30-50人得2分。

律所執(zhí)業(yè)律師花名冊

律所收入

5

2020年、2021年兩年營業(yè)收入之和:
1億元(含)以上得5分;
7500萬(含)-1億元得4分;
5000萬(含)-7500萬元得3分;
2000萬(含)-5000萬元得2分;
2000萬元以下得1分。

律所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律所榮譽

5

獲得全國榮譽每次得1分;
獲得省級榮譽每次得0.5分;
獲得市級榮譽每次得0.2分。

可以累加,但本項最高分不超過5分。

律所近三年獲得榮譽的表彰文件或榮譽證書復印件

2

律師服務
團隊情況
(35分)

團隊實力

10

擬派團隊大于等于5人的得2分;團隊中有高級合伙人1人及以上得2分;團隊3名及以上人員曾擔任知名/大型私募股權投資機構或國有企業(yè)常年法律顧問得3分;團隊配備具有公司治理、合規(guī)管理、資本市場、勞動用工等領域豐富經驗的人員得3分。

團隊成員學歷、職稱、簡歷、執(zhí)業(yè)證、榮譽證書、業(yè)績案例等證明材料

團隊業(yè)績

20

擬派團隊(僅限該團隊成員)近五年同時為大型國有企業(yè)及私募股權投資企業(yè)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得5分;有股權投資領域爭議解決案例的,每個案例得3分,累計不超過10分;根據業(yè)績綜合情況評定0-5分。

團隊近五年提供法律服務合同封面、金額、蓋章頁等復印件

現(xiàn)場陳述

5

結合擬派團隊負責人現(xiàn)場陳述,對團隊綜合情況評定0-5分。

擬派團隊負責人現(xiàn)場陳述

3

服務方案
(25分)

25

服務方案應包括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整體構想,擬采取的服務方法、措施等;要求方案詳細、明確、合理、可行。

自擬

4

收費報價
(20分)

20

以所有參選人平均報價為基準價得20分,參選人報價每高于基準價1000元,減0.1分。報價每低于基準價1000元,加0.1分,以此類推。不足1000元,按照1000元計算。

服務報價表

附件2.年度服務評價標準

中介名稱

 

評價時間

 

評價單位

 

項目名稱

 

評價類別

評價內容

分值

評價標準

扣分標準

減(加)分事項

最終得分

結果等級

服務評價

工作完整性

20

是否按照約定完成所有的工作內容,并形成完整的服務成果。

服務成果缺失一項扣5分,并按約定補齊服務成果。

     

工作質量

30

是否按照要求完成約定的工作內容,服務成果不存在瑕疵或錯誤。

1.服務成果存在瑕疵或錯誤,視情況扣減1-10分。
2.服務成果存在重大瑕疵或錯誤,并因此造成不利影響,發(fā)生一次扣15分。

     

人員情況

10

1、派出的項目負責人及服務團隊人員的業(yè)務能力和人數(shù)是否勝任業(yè)務復雜性和業(yè)務量。
2、約定的項目負責人不得隨意更換,服務團隊人員不得隨意減少。如特殊情況需要更換項目負責人,或者減少人員的需提出書面申請并獲委托方同意。

1、無故更換項目負責人的,發(fā)生一次扣減10分。
2、服務過程中發(fā)現(xiàn)項目負責人不勝任的,扣減5分,并變更負責人。
3、未按要求更換能勝任的項目負責人的扣5分。
4、過程中無故減少人員的,視情況扣減1-5分。

     

溝通質量

10

是否主動、及時報告工作進度、工作情況、發(fā)現(xiàn)的問題等。

1、重大問題未及時溝通,發(fā)生一次扣減5分。
2、對工作進度、工作情況、發(fā)現(xiàn)的問題未及時溝通的,視情況扣減1-5分。

     

工作時效性

30

是否在約定的時限內完成約定的工作內容,及時提交服務成果,如特殊情況需延遲的,需提出書面申請并獲得委托方同意。

每延遲一天扣1分(不分工作日非工作日)。

     

其他事項

其他加分項

/

在約定范圍外,是否為公司提供其他的宣講與培訓。

舉辦一次加10分。

     

其他重大事項

/

是否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誤,泄露公司機密,導致公司發(fā)生嚴重損失。

一次否決。